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新举措,优化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近办、少跑腿。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年1月1日起在原有下放业务基础上又将部分汽车类车管业务下放至支队车管所各分所及各市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现将各分所、各县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新增可办理的机动车业务公布如下:
三个车管分所(开远分所、建水分所、弥勒分所):
进口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州内转移登记、转入登记、变更登记、补换领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开远、泸西、个旧三个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
进口小型汽车、进口摩托车注册登记、州内转移登记、转入登记、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十三市县车辆管理所:
01
机动车转入登记(国产小型汽车,含面包车、普通客车、轿车、越野车,以上简称国产小型汽车;微型、轻型货车);02
微型、轻型货车注册登记、州内转移登记;03
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04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国产小型汽车、微型、轻型货车);05
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下放后支队车管所办理的车管业务范围:1、重点车辆(挂车、进口车、危货车、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的所有业务;
2、所有车辆的转出登记业务。
各分所、市县大队车管所地址及
红河州各车管分所、市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及联系电话以此表为准。
来源:加油红河
本期总编辑/孔令勇 编辑/徐良 排版/杨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