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防疫新通告这些人,一律集中隔离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我州连续发生多起境外输入导致的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4月11日,弥勒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加强入(返)弥勒人员健康管理

一、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即日起抵弥勒市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红码”人员,即日起抵弥勒市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黄码”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州外“*”号人员,即日起抵弥勒市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弥勒市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四类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州内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入(返)弥勒市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州外其他入(返)弥勒市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弥勒市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非必要暂缓返乡

全市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和本单位在外人员信息,及时劝告重点涉疫地区人员暂缓返乡。

入弥返弥需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自理。

非必要不离弥勒市

确需离弥勒市人员出发前须向本单位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报备,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返弥勒市时,及时向单位、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报告行程轨迹,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弥勒市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

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方要审慎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获准举办的由主办方查验所有参加人员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举办的由承办场所(单位)查验。

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全市所有公共交通站点、餐饮场所、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验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禁红码、黄码人员搭乘,发现红码、黄码人员立即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防疫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

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弥勒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新闻拓展:疫情防控我们应该这样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全球的主要流行株,具有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的特点。面对奥密克戎变异株,疾控部门提醒公众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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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时,通风换气,做好清洁消毒,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外出或进入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主动配合相关防疫措施。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前往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的场所,尽量不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

3.没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要尽快接种疫苗,及早完成全程接种,符合加强免疫的人群,到了规定间隔时间,尽快开展加强接种。

4.当您接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风险提示和流调电话时,不要恐慌,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做好个人防护。

转自:弥勒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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