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金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弥勒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确保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应领尽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领条件
(一)失业前参保地为弥勒市;
(二)保障范围为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1.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年1月1日-年11月30日期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备注:已享受过年、年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年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
1.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元的失业补助金;
2.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元的失业补助金;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申领方式及所需材料
1.网上申领。可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