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弥检行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情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

——雷锋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为进一步弘扬、践行雷锋精神,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在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3月4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深入甸溪河,开展“情暖春三月,志愿进甸溪”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

志愿者们来到甸溪河目的地后,他们就立即行动起来,手拿夹子、扫帚沿着甸溪河周边,分组清理景区散落的矿泉水瓶、塑料袋、烟头等垃圾,用实际行动传递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和意识,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到维护环境卫生中去,为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打造幸福宜居弥勒,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3.5”开展学雷锋活动,是一种纪念方式,更是一种精神的传承,作为新时代的检察人,更应当将雷锋精神融入检察事业,让雷锋精神生根发芽,从小事做起,忠诚检察事业,践行司法为民,传递检察正能量,用青春的责任谱写奉献的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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