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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通告
因弥勒南、弥勒北绿化景观改造项目用地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此次搬迁坟墓位于弥勒南、弥勒北至弥勒市区连接线道路两侧需要搬迁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自年12月31日至年1月20日止。请上述范围内的各坟主于年12月31日至年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村(居)民小组证明和弥勒市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原云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到所属乡镇联系点登记确认,办理相关迁坟事宜,于年1月20日17时前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将由弥阳镇统一迁至弥勒市骨灰公墓。
三、迁坟方式
坟冢搬迁原则上集中迁至弥勒市骨灰公墓。搬迁到公墓的坟主,每冢墓穴补助安葬费元。
四、补偿标准
此次坟冢搬迁参照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弥阳镇铺田社区联系人及马伟林
新哨镇路体社区联系人及杨云彪
西一镇社会保障中心联系人及马强
特此通告
总编/孔令勇
原标题:《弥勒迁坟通告!弥勒南、弥勒北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