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来啦!弥勒市人社局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请查收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30号),弥勒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以便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如下:
一、申领条件
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二、发放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三、申领所需材料
提供申请领取人身份证及以申请领取人名义申请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
四、申领途径
1.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携带申领所需材料到弥勒市人社局3-13室提交申领材料(弥勒市弥阳镇上清路22号),经经办人员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办理—。
2.线上申领。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