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弥勒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审判岗位书记员3名,男女不限;.执行岗位3人,限男性。招聘岗位为合同制审判执行辅助人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二.招聘条件(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满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日)。4.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word\Excel),胜任日常办公室自动化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法学专业、退伍军人、已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录用。5.红河州(含县市)户口,并能在弥勒市区内自行解决住宿。(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勒令辞退的;4.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间:00年月7日至00年月3日期间的工作日。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者从弥勒市人民法院司法信息网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