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条有新解,结婚不再怕遇人不淑啦

来源:云南日报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因为赌博或者别的原因欠债了,

另一方究竟要不要一起还债呢?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就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作出了补充规定: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在婚姻中,还有哪些法律上的常识我们必须懂得,以便于更好的保护自己呢?本期《雲知道》与你一起学习↓↓↓

新增了啥规定?

新增两款规定: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为何新出规定?

据专业人士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是年出台的,当时为了遏制“假离婚、真逃债”的社会现象,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然而该条文剥夺了不知情配偶一方合法权益,让高利贷、赌博、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所谓债务,也以夫妻共同债务名义,判由不知情配偶承担。

哪些事可以认定对方是过错一方?

●证明重婚、与他人同居,搜集与事实相关的照片、信息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上述证据必须是合法来源);

●证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医院证明、法医鉴定、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以及报警记录;

●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搜集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保留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证明分居满两年以上的,搜集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委会以及物管出具的居住证明等。

看了以上,只能感叹一句:难怪这么多人在婚姻都破裂了还不离婚,离个婚真麻烦。虚假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认?

《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进行庭审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

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如何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在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来说:

●要结合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朋好友、同事等利害关系,经合法传唤是否到庭参加诉讼

●借贷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匹配

●债权凭证是否原件及其内容是否一致

●款项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借贷发生前后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相关案件如何执行?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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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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