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能动履职促和解化解矛盾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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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能动履职,用检察行动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用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何某甲与被害人何某乙因何某甲家门前修路的问题引发口角致肢体冲突,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何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何某甲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检察官履职情况

该案系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系堂叔侄关系,且均不同程度受伤,如果只是简单一诉了之,不但会加深双方积怨,还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依法化解双方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才是办好该案的关键。

本着化解矛盾的目的,检察官认真做好和解预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作用,商请侦查人员、社区调解委员会、社区干部、当事人何某甲的辩护律师共同参与和解工作。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开展释法说理,将法律政策和人情事理结合在一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在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后,何某甲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了和解协议,解开了心结,亲友关系得以延续。根据“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我院对犯罪嫌疑人何某甲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一起看似普通的轻微刑事案件,却牵连着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庭,也关系着同类问题的社会评价,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取向,不同的处理方式会导致不同的法律结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把严格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努力做到既解群众“法结”,又解群众“心结”,彰显新时代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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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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