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第六批白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80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发〔〕号)、《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和《弥勒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弥勒市民办教育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弥教发〔〕号)要求,在辖区学校初审的基础上,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共同组织考评组对提交申报材料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进行了实地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教育体育局局务会,经研究,认为以下6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思想端正、教育目标明确、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要求,同意设立,并给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名单如下:
希望以上培训机构在今后的培训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培训对象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培养培训对象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培训目标,培育发展培训对象的兴趣特长、拓展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安全、卫生管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措施;服从管理,积极与辖区学校签订学校安全综合目标等责任书;依法依规、公开、公平收费,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对公账户留有最低余额;遵循教育规律,按培训对象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培训对象德、智、体、美等方面和谐发展,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名单中若与事实不相吻合的信息,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教育体育局职成教科反映。
电话、传真:()
年10月22日
编辑|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围绕教体宗旨,发挥喉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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