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03月05日13时,弥勒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接到网名为“毛毛虫”的杨女士电话举报,称其在驾驶小型轿车由开远方向驶往昆明方向的途中,在行至距弥勒服务区还有五、六公里的地方,一辆牌号为云GR8***的轻型小货车从快车道往慢车道变更车道过程中强行变道,使其在避让时避让不及,险些撞到路边防护栏造成交通事故,并向弥勒高速公路巡警大队提供了事发当时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要求对小货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群众利益无小事。接警后,弥勒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非常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云GR8***号车为一辆白色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车主为弥勒竹园镇的王某某,通过王某某于当日下午就找到了驾驶人马某某。在对马某某取证过程中,民警向其出示了杨女士的行车记录仪视频,马某某对自己驾驶云GR8***号车违法变更车道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其违法情况,弥勒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马某某进行了处罚,并责令他向举报人杨女士道歉。同时,对马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马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有可能带来的巨大危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危险性,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并诚恳地向杨女士表示道歉。杨女士对弥勒高速交警的迅速反应及妥善处理表示满意,并向弥勒高速交警表达了谢意。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