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力执行赡养费七旬老

近日,弥勒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前往本市弥阳镇阿乌村委会小茨蓬村,为居住在那里的老人姜某送去赡养费,姜某用微微颤抖的双手接过钱款后,连声道谢、老泪纵横。

案情回顾

姜某是弥阳镇小茨蓬村人,今年78岁,膝下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三个儿子因赡养老人发生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又因未按协议履行再次为赡养老人发生纠纷,其中两个儿子拒绝支付赡养费。姜某无奈之下将四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子女们如期支付赡养费,弥勒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支持姜某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两个儿子仍未履行。

今年年初,姜某向弥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申报财产,也未按时履行应尽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走访了村委会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同时启用了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等财产线索,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账户存款,依法对账户进行冻结并扣划至法院专户。执行终见成效,干警们赶紧驱车到老人居住的地方把赡养费送给她,这才有了开篇的一幕。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何况人乎?赡养、陪伴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给予老年人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照顾,是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审理赡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弥勒市人民法院

作者丨王建生

编辑丨李桐

审核丨张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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