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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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我州连续发生多起境外输入导致的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为守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底线,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4月11日,弥勒市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加强入(返)弥勒人员健康管理

(一)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即日起抵弥勒市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红码”人员,即日起抵弥勒市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黄码”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州外“*”号人员,即日起抵弥勒市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弥勒市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四类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州内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入(返)弥勒市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州外其他入(返)弥勒市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弥勒市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非必要暂缓返乡

全市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和本单位在外人员信息,及时劝告重点涉疫地区人员暂缓返乡。入弥返弥需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自理。

三、非必要不离弥勒市

确需离弥勒市人员出发前须向本单位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报备,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返弥勒市时,及时向单位、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报告行程轨迹,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弥勒市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方要审慎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获准举办的由主办方查验所有参加人员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举办的由承办场所(单位)查验。

五、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全市所有公共交通站点、餐饮场所、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验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禁红码、黄码人员搭乘,发现红码、黄码人员立即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防疫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弥勒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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