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溪镇迎接弥勒市省级文明城市复审倡议书
虹溪镇全体父老乡亲:文明城市人人创建,文明成果人人共享。当前,弥勒市第五届省级文明城市复审工作即将开始,作为城市文明的创造者、受益者,为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在此,我们倡议:
一、努力规范个人言行,争做核心价值观践行者。自觉遵守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文明公约,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学习道德模范等优秀典型,展现文明礼仪风采。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做城市文明使者,传播社会文明风尚。
二、自觉改善公共环境,齐心共建美好家园。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车辆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占乱挖等现象;日常生活中自觉做到保护环境,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公物,不损害花草树木;维护市容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做到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公园广场、商场超市、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秩序,不讲粗话脏话,不大声喧哗,不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坚决摒弃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抢行插队等不文明行为,礼让斑马线,礼让行路人,形成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和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树立文明形象,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对来访人员做到用语文明、热情周到;全镇各中心站所、中小学、村(社区)以及全体父老乡亲要立足本职岗位,讲学习、比奉献,勤奋刻苦,争当先进模范,不断提升个人文明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平凡的工作中奋发干事创业。
五、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创建文明城市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要自觉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的大潮中去,积极献计献策,踊跃参加创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以饱满的热情和实实在在的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明城市呼唤文明市民,文明市民创造文明城市。亲爱的父老乡亲,让我们行动起来,携手并肩,共同努力,用真诚和微笑培育文明之花,用勤劳和汗水打造文明之城,全力以赴打好创文复审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共建文明和谐新家园!
弥勒市正在创建文明城市的级别
第五届云南省文明城市
弥勒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口号
文明弥勒·你我共建
第五届云南省文明城市的创建周期
年至年
创建云南省文明城市的主体是谁?
广大市民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主体,支持和参与创建云南省文明城市活动是市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创建云南省文明城市
对市民有什么要求?
市民要